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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零售商使用過期稱重器具
遭內貿局官員開罰單
出版日期: Friday, April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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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十六日訊】納閩一名郊區零售商因在商業用途上使用已過期的稱重器具而遭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局發出罰單。

該局總監朱奈達說:該違規行為是在執法人員對相關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時被發現的。進一步檢查顯示,該商家仍在使用一種彈簧秤,而該秤具的重新檢定有效期早在2014年10月13日就已到期。此舉已違反《1972年衡量與測量法令》(第71號法令)第14條的規定。

她說:一旦罪名成立,相關人士可被處以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對此,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強調,所有商家必須確保所使用的度衡量器具已由持牌維修或檢定人員進行認證,並在有效期限內,以確保測量準確性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公眾若有任何相關投訴或情報,可通過該局官方渠道反映,以便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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