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2業者違反法令
執法人員展開罰款行動
出版日期: Wednesday, March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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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十七日訊】納閩兩名商家在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今日展開的“監督行動”檢查中,被執法人員採取罰款行動。
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總監朱奈達說:在此次行動中,該局派出兩支執法隊伍,對納閩多個商
業場所展開檢查,及調查相關投訴。
檢查結果發現,其中一名商家因未在展示用於銷售的商品上標明現金售價標價,違反了2011年價格管制與反暴利法令(第723號法令),因此被採取執法行動。
另一名經營美容中心的商家則因在商業用途上使用未經驗證的計時記錄設備,違反了1972年度量
衡法令(第71號法令),同樣被採取行動。
當局提醒商家,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在商品上展示價格標籤,並向消費者清楚展示服務收費,以符
合2020年價格管制與反暴利(商品價格標示及服務收費標示)指令的要求。
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也強調,所有用於商業用途的計量或稱量工具必須事先經過驗證,符合
1972年度量衡法令的規定。此要求也適用於以時間計量的服務,例如計時停車位、按時間收費的美容服務,以及其他以時間作為計量方式的商業服務。該局將持續不定期加強現場檢查與監督,以確保商家遵守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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