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被控販運11公斤冰毒
罪成可判死刑或終身監禁
出版日期: Saturday, October 0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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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二日訊】一名31歲無業男子今日在斗湖推事庭面控,被控於上月在達邁路一家長途巴士公司辦公室的倉庫區域,販運逾11公斤甲冰毒;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
被告莫哈末阿茲蘭·穆斯林在推事戴雅·艾達庫·阿米拉·阿敏努丁面前聆聽控狀後,表示明白控狀內容。
由於有關案件屬於高等法院審理權限,推事庭因此沒有記錄被告的認罪或不認罪答辯。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026年9月19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在上述地點販運11,155.22克(約11.16公斤)甲基苯丙胺(冰毒)。
被告因此被控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根據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未被判處死刑,則須接受至少12下鞭笞。
負責提控的助理警監傑弗裡·卡迪遜沒有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被告面控時沒有律師代表。
法庭隨後擇定2026年11月3日重新過堂,以等待化學鑒證報告,案件之後將移交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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