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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否認不曾向死者母親 解釋驗屍程序
出版日期: Thursday, Septembe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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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拉母親諾萊達的代表律師團,在午休時步出驗屍庭。右一為里兹萬波漢律師。
(亞庇十七日訊)查拉驗屍庭第七名供證人,否認他不曾向13歲死者查拉凱琳娜的母親,解釋剖驗屍體的程序。

33歲的羅嘉拉仄醫生是亞庇中央醫院的法醫,他表示,鑑於當時沒有任何爭議,院方已將死者遺體交還給其母親諾萊達拉末,此舉也符合醫院實行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和政策。

他是在回答諾萊達的代表律師里兹萬波漢提問,指其當事人從未曾與他會面時,如此指出。他補充說,當時在現場還包括對方的親戚努希拉阿都拉。

他續說,7月17日下午在亞庇中央醫院的法醫部門,他向諾萊達和努希拉兩人解釋院方的剖驗程序,並講解了進行驗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羅嘉拉醫生告訴她們,雖然警方未簽發“ Pol 61 表格”(申請驗屍的表格),但在直系親屬的同意下,院方仍可對遺體進行剖驗。兩人在了解驗屍程序後,選擇不對遺體進行剖驗。

較早前,羅嘉拉醫生在研訊官副檢察司費魯斯佐哈里引導下,宣讀其書面證詞時說,在確認死者家屬選擇不對遺體進行剖驗後,他將“拒絕剖驗遺體宣誓書”交給對方,並解釋需填寫的項目欄和指出署名欄。

他在陳述時說,在7月17日下午5時許,他接獲神經外科病房通知,有一宗涉及警方調查的死亡案件。死者被確認為查拉,之後被轉到法醫部門。該部門的其中一項服務為太平間管理,包括遺體收集、登記、存放和釋放遺體。根據規定,所有在亞庇中央醫院的死亡案件,必需經過法醫部門審閲後,方可交由家屬領回。

他表示,由於案件涉及警方調查,他在告知法醫部當值的丁志順醫生(譯音)後,便聯絡了負責調查“查拉墜樓案”的黃耀忠警長(譯音)。黃警長告訴他,已經獲得了神經外科當值的柏萬庫馬醫生,確認查拉的死因為嚴重頭顱外傷,腦部缺氧的損傷。

他續說,黃警長過後通知他,警方不會簽發“ Pol 61 表格”,因此院方可在不進行遺體剖驗的情況下,將遺體交給家屬。

羅嘉拉醫生表示,在死者家屬了解剖驗程序,並拒絕對遺體進行剖驗的情況下,他在對方填妥宣誓書後,便依據規定簽字釋放查拉的遺體給諾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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