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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監三年罰五萬令吉
彼得安東尼上訴案
上訴庭保留判詞•816決定宣判日期
出版日期: Friday, August 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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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一日訊】上訴庭對拿督彼得安東尼因貪污罪被判三年監禁和罰款五萬令吉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保留判詞。

由拿督阿末扎迪依布拉欣領導的上訴庭三司在聽取雙方的長時間陳述後,保留判詞。

法院已將案件管理的下一次日期定為8月16日,以便確定宣布判決的日期。

其他承審法官有穆罕默德扎尼馬茲蘭和拿督阿茲米阿里芬。

早前,這名前沙巴基礎設施發展部長彼得安東尼的辯護律師拿督高恩傳(譯音)辯稱,檢控方對其當事人的存在缺陷,因為控狀因沒有署名。

他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所有在高庭審理的指控都應以公共檢察司的名義提出並簽署。

他說:“根據法律,指控書需要簽署。副公共檢察司表示該條款不適用,因為指控不是提交給高庭而是提交給地方法庭。”

他說:“然而,我們認為法律必須平等;這一條款也必須在下級法庭適用。”

與此同時,副公共檢察司拿督萬沙魯丁萬拉丁表示,控狀沒有署名並未導致司法不公。

他說,無論是原來的是修改後的指控,都已被宣讀並向上訴人(彼得)解釋清楚。

他說:“上訴人也理解向他宣讀的指控。”

他說:“控狀沒有署名只是一個疏漏,不能被認為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公通常指某人被剝奪了公正審判的權利。”

彼得在去年4月19日提出上訴,此前高庭維持了他偽造文件以獲取其公司項目的定罪和判決。

該文件涉及據稱與馬來西亞沙巴大學的合作,通過直接磋商方式在2014年7月設立一座機械和工程技術培訓中心。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切裁定,地庭法官在判處彼得罪名成立後沒有錯誤,因為他使用偽造的沙大副校長辦公室的信件,意圖欺騙首相的首席私人秘書。

阿末表示,由律師S·德瓦南丹領導的辯護未能對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懷疑。

他同意初審法官的觀點,認為被告的陳述都是事後之詞,因為他在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調查期間未能透露所有信息。

法庭也駁回彼得減刑的申請。

彼得被指控在20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期間在布城的布城大廈犯下此罪行。

社會民主和諧黨主席彼得被控身作為Syarikat Asli Jati Sdn Bhd的董事經理,偽造沙大副校長辦公室誌期2014年6月9日的信件,信中包含虛假陳述,意圖欺騙。

據稱這是他於20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期間在布城首相署私人秘書辦公室內這樣做,根據刑法第468條,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及罰款。

然而,彼得已支付了5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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