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高等法院辯護律師陳永健
建議各國保護地球氣候採納
一項有效氣候變遷法律框架
出版日期: Thursday, February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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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七日訊】馬來亞高等法院辯護律師羅傑陳永健(圖)強調,溫室效應造成海平面上升,將帶來多層次的問題,它將使一些小島嶼主權國家,因海島被沉沒在海底而喪失國土,並產生大量的新一類氣候難民!
他說,單單是印尼便有17,000 個大大小小的島嶼,此外•太平洋主權小島國:吉里巴斯、密克羅尼西亞 、圖瓦盧、東加、所羅門群島、瓦努阿圖、馬紹爾群島都在面對海平面上升的威脅,還有許多並不詳盡的瀕危島國,正在為此問題而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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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海平面上升會因基線後退和沿海地區後退而導致衝突區出現。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國際法院如何處理主權領土喪失權、海洋權利喪失、經濟利益,如鮪魚和拖網捕撈許可證、失去部分專屬經濟區以及需與鄰國爭奪公海資源方面面對巨大挑戰。
陳永健是昨日在法律會議上,就:戰略氣候訴訟-會帶來什麼變化,如何組織它,如果我們輸了怎麼辦?的課題發表演講時,如是披露。
他說,其他問題包括大規模移民、人口流離失所、食物和水、衛生、基礎設施崩潰、生態系統破壞、生活方式、語言和文化等問題的產生。
他指出1951年聯合國難民公約及其1967 年議定書,未涵蓋的新一類氣候難民的產生。然而,有些人如原住民和沿海社區將比其他人遭受更多的苦難,因為他們更脆弱、更容易受到影響。
在嚴峻的情況下,原住民如果被迫移徙,可能會因缺乏支持和賦權而產生心理健康問題和喪失尊嚴。
他認為戰略性氣候訴訟必須具有全球影響力。 雖然戰略性氣候訴訟更多地針對溫室氣體主要排放者,如國家、政府、化石燃料行業和金融部門。
在小島嶼主權國家沉沒的情況下,即使向自己的國家法院提起氣候變遷訴訟,它將不具有戰略意義,即使判決有利,也很難使全球帶來衝擊。
他披露,去年,便有九個小島國向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提起氣候訴訟,以確定海洋吸收的二氧化碳排放,是否可以被視為污染,如果可以,又該如何認定?各國必須承擔哪些法律義務來防止污染?
他說,只需幾年——就是我們在海洋吞噬的人民幾個世紀以來在其國士所建造一切的時候。
在同年裡,在瓦努阿圖的主動提出,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呼籲國際法院規定各國保護地球氣候的義務,以及如果他們不這樣做將面臨的法律後果。
他強調,我們需要一個相對強而有力的氣候變遷法律框架, 這是一個基本的先決條件,因為各司法管轄區各所不同管轄權。
他建議該框架需採用一種有效的氣候指標,盡可能準確地確定化石燃料行業中碳匯和溫室氣體排放源之間以百萬噸計的二氧化碳及其當量的淨差異,並可以根據不同的變數(例如每個變數)如GDP、每個財政、地區、風險因素等來測量、監測和執行。他相信 人工智慧模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我們失敗了怎麼辦?陳氏失敗毫不奇怪,我們需要大量的失敗實踐才能取得成功。 誠然,有些障礙似乎難以克服!
他說,薄弱的法律框架似乎意味著我們需要召集世界各地的專家來證明氣候訴訟。 因此,律師在訴訟中需要精明。
他提醒律師們不要被失敗而被嚇倒,它需要看大局, 失敗案例的數量,只能突顯人類面臨的多維度生存威脅的嚴重性,這是不容忽視的。 但他始終相信慢慢地它將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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