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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囚遭十獄卒毆打致死案審結
五被告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餘者認疏忽致死各罰1千500
出版日期: Friday, Octobe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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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被告在庭外感謝辯護律師,在此案替他們辯護。左一為路克雷沙巴朗律師、左四為周萬發律師,前排左五為海魯威朗律師。
【亞庇廿六日訊】高庭宣判“獄囚遭獄卒毆打喪命案”的其中5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另5人則改控疏忽致死獄囚,承認罪狀的他們,遭高庭判決各罰款1千500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陳賜榮在宣讀判詞時,指沒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證10名被告具意圖的殺害獄囚,並且不知道獄囚患有病毒性腦膜炎。

他過後裁決被控的貝里吉芒(34歲)、迪祖基費(32歲)、阿都慕達立(44歲)、哲里麥丁(37歲)和沙里爾納茲里(29歲)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陳賜榮續說,控方呈堂的證據顯示,死者喪命5天前因行為失控,從古打毛律扣留營送古打毛律醫院救治。經初步診斷後,懷疑患有病毒性腦膜炎,轉院到亞庇中央醫院接受進一步診治。不過,亞庇中央醫院的腦科醫生,並沒有確認死者患疾,過後將他送往甘拜園監獄局。所有被告皆對死者患疾不知情,院方也沒有告訴獄方,需給予死者特別的看護。

他說,死者在甘拜園監獄再度出現失控的行為,因此被關在獨立囚房和穿上直筒外套(straight jacket)。被控的獄卒法里占莫克里(45歲)、賽夫賽丁(38歲)、安蘭雅昔(29歲)、湯米末莫(40歲)和法茲拉桂(36歲),疏忽的以過度武力粗暴對待死者,造成對方不幸喪命。

高庭法官過後修正控狀,指上述5人於2019年10月2日至4日之間,在甘拜園監獄以粗暴和疏忽的行為造成一名當時年齡為36歲的獄囚喪命,觸犯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法官過後休庭逾1個小時,讓5名被告和辯護律師商討,以對控狀進行答辯。5人在案件續審後承認罪狀,並由辯護律師代為向高庭法官求情。

周萬發律師告訴法官,5名被告在監獄局服務期間,皆曾獲得輝煌服務獎勵,不曾有受紀律行動對付的記錄。他們已遭延扣近4年,盼以低於2千令吉的罰款輕判。

沙巴聯邦律師道菲尤索夫則要求法官依法判刑,並以公眾利益和案情量刑,同時強調此案的受害者,是因被告的疏忽行為而不幸喪命。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1個月牢獄代替。此案的檢控團成員還包括副檢察司魯斯丹沙尼夫和副檢察司拜恩法蘭西斯。10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團成員還包括PJ柏里拉律師、路克雷沙巴朗律師、阿里爾達申律師和海魯威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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