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馬校園擬限30時速
人權委會促政府加快刊憲與執法
出版日期: Wednesday, Octobe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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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 28 日訊】 鑑於國內頻頻發生學生上下學交通意外,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兒童事務專員今日發表聲明,敦促政府切勿等悲劇重演,應立即將全國校園區域最高 30 公里(30km/h)限速政策刊憲並正式實施。
此呼籲源於本月 26 日在沙巴亞庇發生的嚴重車禍——一名 11 歲小學生在孟加達達勞國小(SK Darau)門前過馬路時遭汽車撞擊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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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強調,這已是今年發生的多宗涉及學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之一。
根據聲明,光是 2026 年內已記錄多起奪命及嚴重車禍:
4 月 12 日(吉蘭丹哥打峇魯): 一名中一女學生在丹絨瑪士國中校園內不幸遭車撞斃。
5 月 5 日(柔佛峇株巴轄): 一名 8 歲小學生在斯里麥蒙國小大門口遭廂型車撞死。
7 月 2 日(登嘉樓甘馬挽): 一名 6 歲小學生在斯里格利加國小前過馬路時頭部受重傷。
9 月 23 日(檳城峇東埔): 兩名分別為 8 歲與 9 歲的女學生在校門前遭摩托車撞成輕傷。
9 月 30 日: 一名 8 歲小學生搭乘祖母的摩托車在上學途中發生車禍不治,祖母亦身受重傷。
限速 30km/h 已獲內閣批准
專員要求公布具體時間表
兒童事務專員指出,內閣道路安全與交通擁堵委員會早在 2024 年 7 月 15 日即已批准校園區域限速 30km/h 的政策。交通部長陸兆福近期(10 月 22 日)也表示,交通部與工程部正在進行校門前後各 250 公尺路段限速的刊憲程序。
對此,專員表示歡迎,但強調主管機關必須明確公布實施日期與具體推動時間表,並採取「主動預防」而非事故發生後的「季節性反應」。
提出六大建議
借鏡日韓經驗與落實「安全系統」
專員補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30km/h 的限速能顯著增加駕駛人的反應時間、縮短煞車距離並降低碰撞風險。由於兒童難以準確評估車速與交通風險,不應讓兒童承擔道路安全的主要責任。
兒童事務專員向政府提出六大具體訴求:
完成修法與全國刊憲: 正式落實全國校園區域 30km/h 最高限速。
依實際路線劃定保護區: 限速區域應涵蓋後門、側門及通往公車站等實際學生步行路線,並確保下午班與課外活動時段皆有保障。
多部門跨部會協調: 由交通部領軍,聯合工程部、教育部、警方及地方政府共同實施。
高風險學校優先改善: 在車流量大或缺乏行人設施的學校,優先設置抬升式斑馬線、減速丘、警示標示、安全接送區,並於尖峰時段安排導護人員與警力加強執法。
採用「安全系統方法」: 參考韓國「兒童保護區」與日本「Zone 30 Plus」等國際成功經驗,結合硬體改善、限速與執法。
專屬預算與定期進展報告: 提供明確預算支持,並定期公開合規率、車速數據及事故統計,持續優化改善措施。
專員最後呼籲,保護兒童生命符合馬來西亞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CRC)下的義務,政府必須將承諾轉化為具體行動,「兒童的安全絕不應該只在事故發生後才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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