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偉:需等緊急狀態結束
砂州議會屆滿不自動解散
出版日期: Tuesday, Apri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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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晉廿六日訊】砂拉越州議會並不會在來臨的6月6日屆滿後自動解散!
現任浮羅岸區州議員黃慶偉今日在其個人面書專頁以中英雙語就此問題從法律角度闡述砂拉越的行政權力和解散議會權利時,如是指出。
他表示,在緊急狀態下,砂拉越議會任期屆滿後會自動解散嗎?相信是許多砂拉越人的疑問。
對此,他表示在2021年緊急(重要權利)法令第15條文闡明在緊急狀態期間任何關係解散及召開州議會的法律將暫時失效,最高元首在與砂元首討論之後,將有權力去決定任何召開或解散州議會。
故此,他說砂拉越州議會將不會在今年6月6日屆滿後自動解散,因為在緊急狀態下沒有自動解散的州議會,只有被最高元首解散的州議會。所以,首席部長去尋求州元首解散州議會的情況將不會出現在這緊急狀態裡面。
至於州議員的身份是否在屆滿後仍繼續保留的問題?他表示跟據砂拉越憲法第18條文,州議員的身份停止是根據州議會幾時解散。
因此,只要一天州議會沒有解散,現有的州議員的身份還是繼續保留,直到解散為止。
至於一旦到了8月2日當沒有緊急狀態的時候,砂州議會是不是自動解散的問題?黃慶偉則認為雖然沒有清楚的法律講述,但他認為是的。“如果緊急狀態沒有延長,砂州議會將會在8月2日自動解散,然後60天內要進行選舉投票,選出新的州議員。”
此外,他也提到說,我國最高元首當時頒佈的緊急狀態也提及了行政權力。而根據2021年緊急(重要權利)法令第11(b)條文,現有的首席部長或州務大臣及其州內閣將在緊急狀態裡繼續擁有對州的行政權力,所以現有的砂首席部長阿邦佐哈里及其內閣部長們的權利是沒有被緊急狀態影響。
這個法令化解了聯邦憲法第150(4)條文砂拉越人的擔憂。原本聯邦憲法第150(4)條文給予首相可以插手砂拉越事物及行政權,2021年緊急(重要權利)法令第11(b)條文顯示了最高元首的智慧,讓各州政府還是可以被民選政府繼續執政,不會出現聯邦政府獨霸聯邦和州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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