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6人非法摘取器官判囚 其中4人竟然是醫生!
出版日期: Thursday, November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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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遠縣人民醫院。
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一宗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6名被告在沒有紅十字會人員監督、未經死者家屬簽字同意下,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親屬意願,在懷遠縣先後非法、擅自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分別判10個月至兩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據報道,6名被告中,共有4名醫生涉案。
內媒周三(25日)報道,32歲男子石祥林與母親李萍2018年2月時遭遇車禍,李重傷不治,石也受傷住院。石康復出院後,卻得知母親的肝臟和腎臟在死亡當天被捐獻。但他向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時,未查到母親的器官捐獻信息,遂向衞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警方同年4月拘捕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勳,數天後,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生王海良、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黃新立,及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陸森先後被捕。
今年5月,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及陸森,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先後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其中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參與11宗,歐洋參與8宗,黃超陽和陸森參與1宗。
縣法院認定6人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其中黃新立判囚兩年4個月、王海良判囚兩年、楊素勳判囚兩年兩個月、黃超陽判囚10個月、歐洋判囚1年1個月,而陸森則判囚1年。
一審判決後,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和陸森均提出上訴。今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黃新立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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