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行管令營業罰款1 千坐牢2月
篤華裔兄弟上訴得直
刑期減至8天罰款照舊
出版日期: Saturday, April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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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十日訊】兩名拿篤商人兄弟因違反行管令開門營業,分別被拿篤推事庭判入獄2個月及各罰款1000令吉,昨天向湖高庭提出上訴獲得減刑,刑期則由2個月減至8天,刑期由今年3月31日算起,兩被告已刑滿獲釋。高庭維持1000令吉的罰款。
身為雇主的一對華裔兄弟是通過劉漢明律師向高庭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拿篤推事庭的判決,並以守行代替坐牢。
法官Alwi Abdul Wahab博士維持對50歲和47歲的華裔兄弟分別罰款1,000令吉。然而,之前被拿篤推事庭判刑入獄二個月則以八天監禁代替,刑期從3月31日開始。
兩人的辯護律師劉漢明對法院提出了上訴,要求推翻拿篤推事庭的判決,並以守行代替該判決。劉律師的理由是必須考慮在監獄服刑時可能會被感染冠病的風險。
但是,副檢察司穆罕默德.阿里.伊姆蘭(Mohammed Ali Imran)反對辯方提出的上訴,理由是拿篤已成為沙巴州第二高記錄的冠病疫區,必須讓大家了解觸犯行管令的後果。
兩名被告是於2020年3月28日上午11點在拿篤龍崗坑工業中心違抗限行令繼續營業。因為他們的公司並非行管令實施期間的必須行業。
根據宣讀的控狀,被告的公司並無遵守行管令禁止在這段期間操業的指令,並在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文下被提控。
根據規定,觸犯者罰款可不超過RM1,000或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
拿篤推事庭隨後宣判入獄兩個月,並罰款1,000令吉。
高等法庭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宣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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