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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華商會認同中總向財長所提六大建議
冀政府推出更完整振興配套
解決中小型企業現金流問題
出版日期: Friday, April 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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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二日訊】面對新冠病毒肆虐, 我國自3月18日採取28天行動限制令至4月14日,許多行業不能營運,業務全部停擺,令許多商家苦不堪言。

為了幫助業者度過病毒疫情帶來的難關,也為了鞏固國家經濟,目前政府宣布推出多達馬幣2500億令吉的第二經濟振興配套。但工商業界顯然對這配套感到相當失望,因為所推出的振興配套不能夠協助緩解企業的現金流。

有鑒於此,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中總)會長戴良業聯同全國總商會各屬會領導與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舉行會議,並向東姑賽夫魯提出6項短期內見效益解企業的燃眉之急的方案。此6大建議獲財長認同,將把上述建議帶入內閣會議中進一步討論。

斗湖中華商會會長及其理事團對中總的6大建議一致認同,希望政府能推出更完整到位解決中小型商家及企業現金流問題的經濟振興配套,保住經濟發展動力的工商業大隊,才能保住國家振興經濟的動力,也能保住民眾的就業機會。

中總提呈的6大建議如下:

⑴ 國際貿易及工業部對基本服務的處理和批准

(a) 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須加快審批積壓申請速度,因為有生意嚴重受阻,很多訂單正等著處理。在批准過程中,由於對基本服務和非基本服務的解釋不一致,存在很多歧視性申請案例。

(b) 允許獲得批准的行業以50%的勞動力繼續運營,以滿足訂單。一些業者只獲批准大約30%的勞動力。

(c) 製造業、出口行業、建築業、採礦業和電子商務應獲得允許繼續運營。

(d) 獲准運營的行業必須承擔責任,時刻採取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必要健康預防措施。執法機構將對現場進行不定時的檢查,以確保遵守健康預防措施。不遵守規定的公司可被終止運營。

⑵ 就業保留計劃(ERP)和工資補貼

目前實行措施:

(a) 在就業保留計劃下,為被迫休無薪假的員工提供每月600令吉的補助,長達6個月。條件是至少一個月的無薪假。

(b) 為每位員工提供每月600令吉的薪金補貼,為期3個月(2020年4月至6月)。

• 自2020年1月1日收入下降超過50%的任何公司都可申請,惟該員工必須已登記參與就業保險制度(EIS),且每月薪金不超過4000令吉。

•雇主必須確保不會進行裁員、指示雇員休無薪假或減薪。

中總的建議:

⒜ 政府應該將指令修改為“鼓勵”而不是“強制”雇主支付全額薪金,讓中小企業可以靈活性的處理這一問題,特別是外勞。在行動管制令期間,我們打算只支付50%薪金給外勞。因此,政府必須重新審查在行動管制令期間,要求雇主支付全額薪金給僱員的指令。

⒝ 在行動管制令期間,應給予雇主靈活性處理員工的薪金問題,比如以無薪假、調整薪資或是以年假抵銷等。建議政府對4月1至14日這段行動管制期間制定薪金準則,允許企業支付50%薪資、減薪,或以年假、無薪假來取代。

⒞ 建議①將僱員薪金補貼從600令吉增加至1200令吉(每名中階員工每月的薪資薪金水平為2308令吉); (2) 因市場、公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夠恢復常態,應將3個月的工資補貼延長至6個月。

◆每名員工600令吉的工資補助,不應附帶裁員、無薪假、減薪等任何條件。

◆“撤除‘自2020年1月1日收入下降超過50%的公司’的條件規定,應改由無條件及自動生效。

◆對於每月工資超過4000令吉的員工,應給予雇主靈活性處理,包括與員工洽談工資,與公司一起度過艱難時期。

⑶ 雇主法定供款

目前措施:

◆EPF 雇主諮詢服務,包括延期付款、重組及重新安排雇主供款的選項。

◆免除6個月的人力資源開發基金(HRDF),從2020年4月至9月。

我們的建議:

⒜ 暫停征收社會保險(SOSCO)、就業保險計劃(EIS)以及外勞人頭稅至年底。

⒝ 豁免或減少3%至4%的雇員公積金至年底,預計情況將在半年後才能緩慢恢復。

⑷ 特別薪資貸款機制

•建議設立特別薪資貸款機制以協助面臨困境的公司支付薪資,幫助他們保住工作和收入。

•必須簡化申請貸款的標準、條件及批准,放寬信貸風險評估。

⒜ 公司可提供銀行過去6個月的薪資單作為證明,並即時獲得每年0%,可供支付12個月薪資的貸款額。這有助於雇主能夠保住員工的工作長達一年。政府也應該為貸款提供擔保,國家銀行也應該為金融機構實施關鍵績效指標(KPI)來推行這貸款便利。

⒝ 降低信用貸款風險評估的嚴苛。貸款額度的批准可根據企業的薪資單來評估及批准,且公司必須已經經營5至10年。

⒞ 這項貸款機制僅可用於支付薪資,直接匯入員工在相關銀行開設的戶頭,以確保沒有公司或雇主濫用特別薪資貸款機制。

⑸ 稅務課題

⒜ 建議延長公司的年度申報表、審計賬目,以及其他所有法定文件的線上和櫃檯申請時間。

⒝ 分期繳稅(CP204表格)的公司,免除2020年的分期繳稅,即從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當公司呈交所得稅申報表時,將在合適的時候支付稅款余額(不扣除分期繳稅)。

⒞ 對於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分期繳稅(CP500表格),免除2020年的分期繳稅,即從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當他們呈交所得稅申報表時,將在合適的時候支付稅務余額(不扣除分期繳稅)。

⒟ 為緩解現金流通問題,所有相關稅款應延至2020年12月31日繳付,同時不得施加任何罰款。

⒠ 取消對未吸納的業務虧損延後的限制,並立即生效。

⒡ 要求官聯公司和各州經濟發展機構旗下的建築和產業,減少租戶的租金。這將對購物中心、商店和商業場所的私人所有者產生涓滴效應,考慮減少租金。為了鼓勵商場和商店的所有者減少租金,政府可對這段期間的租金回扣,提供特別雙重稅收減免。

⑹ 房地產領域

由於建築業支撐著相關的140個下遊行業,因此持續的疲弱增長將會對經濟產生連鎖反應。

⒜ 受行動管制令或冠病疫情引發的供應鏈課題影響,導致工地進展出現延誤的發展商,可獲允許展延(尤其是針對正在進行的房屋發展計劃)或是豁免“延誤賠償”(LAD)。

⒝基本建設公司,尤其是英達麗水(IWK)、雪州水供公司(Syabas)、馬電訊(TM)和國能(TNB)應減少50%資本貢獻(Capital Contribution)費用。因發展商已授權在發展項目上鋪設基礎設施。再者,發展商一旦推行新的發展項目便會為這些基礎建設工作帶來新客源。這將有助於降低經商成本,所節省到的資金可通過更能負擔的產業轉嫁到購屋者身上。

⒞ 大馬公民、永久居民和外國人若脫售超過5年的產業,應將產業盈利稅(RPGT)調整到0%。

⒟ 2020年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購買產業者,在出售時可享有特別豁免的產業盈利稅。

⒠ 允許外國人購買任何馬來西亞產業(不包括可負擔房屋)。

⒡ 延長政府支持的擁屋計劃(HOC)至2021年12月31日,並豁免印花稅,進一步鼓勵提高擁屋率,並減少未能售出的房屋數量。

⒢ 房地及地方政府部門應加速批准提取房屋發展賬戶(HDA Account)的過剩款額,從目前耗時2到4個月加速至1個月內。

⒣ 要求公務員房屋貸款局(LPPSA)發放款額給發展商的時間,從目前的3至5周縮減至少過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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