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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限量是12至14人,肇禍時全船37人!
警方改謀殺案查根船難
出版日期: Sunday, February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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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打根十五日訊】山打根中央巴剎客船遇難案因為有人喪命,警方將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款(謀殺)調查,取代原本所援引的第280條款(船舶魯莽航行)。

山打根警區主任默哈末阿查哈助理總監(圖)表示,警方將全面展開調查,尤其專注調查意外是否因為客船舵手疏忽所引起,包括是否有遵守條規要所有乘客穿上救生衣。

他昨晚在山打根肯特醫院接受記者訪問時說:「我們將根據最終的調查報告來決定採用哪個條款,如果查證是舵手失誤,我們將有可能提控。我們將諮詢全國總警察長。」

這宗船難是週四(13日)凌晨5時40分在山打根巴剎附近水域發生,當時載著37人的客船撞另一艘船艇,導致普通行動部隊隊員阿斯曼安卡伍長溺斃。

客船的舵手及其中2名乘客受重傷、12名乘客受傷送院,其餘19人受輕傷在現場接受醫護。其中28人為在籍學生。

阿查哈說:「建議客船的所有乘客必須遵守政府立下的條規,全程穿上救生衣。同時,客船業者要确保沒有超載。」

「據瞭解,這艘客船的限載量大約12人或14人。事發時,此客船包括舵手在內共有37人,明顯超出航海執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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