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警商業罪案調查局
提控二涉嫌詐財者
出版日期: Wednesday, April 0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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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二日訊】納閩警區商業罪案調查局於今早8時30分,將兩名分別涉嫌牴觸大馬刑法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以及第424條文(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的嫌犯提控上庭。
第一被告來自納閩,目前在乒南邦某中學執教的42歲汶萊卡達央籍女教師,涉嫌於2016年收取一名女受害人總值77,500令吉的出售土地訂金卻沒處理而遭提告。
涉案女嫌於個人臉書發表有關出售納閩甘榜武吉古打一塊面積5886.88平方英尺的土地。女嫌先於2016年4月11日上午約11時19分收取女買主第一筆價值5,000令吉的訂金,後於2016年6月7日下午約2時50分收取第二筆總值72,500令吉的訂金,並將兩筆訂金匯入其公司名下戶頭。女買主苦等2年遲遲沒下文始知遭詐欺,於是報警。警方援引大馬刑法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將女嫌提控上庭,女嫌不承認控罪庭主麗安娜多米尼克莫吉裡批准女嫌以每控狀6,000令吉和2名本地擔保人保釋,案展至本月22日過堂。嫌犯一旦定罪,可面對不少於1年及不超過10年監禁,以及鞭笞和罰款。
第二被告乃來自亞庇的43歲華裔男園丁,其涉嫌於2018年3月24在亞庇舉行的一場校友聚會欺騙一名男校友以21,000令吉投資燕窩生意。受害人先後匯款10,000令吉予男嫌,並再向男嫌借款1,000令吉,不料1年後始知遭詐欺,於是報警。警方援引大馬刑法第424條文(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將男嫌提控上庭,男嫌不承認控罪,庭主麗安娜多米尼克莫吉裡批准男嫌以4,000令吉和2名本地擔保人保釋,案展至本月22日過堂。嫌犯一旦定罪,可面對5年監禁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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