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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年正月生效實體營運新條規
丹尼爾:有助於提升就業
造福納閩經濟發展
出版日期: Tuesday, March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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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廿五日訊】2018年納閩商業活動稅收法規,要求在島上的實體公司擁有足夠的全職員工及足夠的營運開支,將造福納閩的經濟發展。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總監丹尼爾馬阿都拉,乃於今日上午9時30分假納閩帝盛君豪酒店宴會廳舉行的,“2018年行業績效簡報及2018年市場報告發佈會”後,在一項記者會上如此表示。

丹尼爾馬阿都拉說,對於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條例,他抱持正面看法,因該新例將確保納閩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和行業參與者,遵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全球所有司法管轄區的實質要求。

“是項新例將對納閩產生經濟影響我們已成立28年,況且公司要享受納閩的激勵,理論上來說,他們必須在納閩。”

“任何新的改變或新例頒佈均會出現一些詢問或反對的聲音,特別是在實行的首個月,這是很正常現象,因人們尋求等價,我們將嘗試調整,但我們必須了解對納閩有益的事情,無論如何,我們將試圖尋求可以做些甚麼。"

他續說,根據是項新例,納閩實體公司在納閩從事商業活動必須在納閩設立辦事處,至少僱用二至四名全職僱員,具體取決於實體類型和納閩的年度行政開支,範圍介於50,000令吉至300萬令吉,根據業務類型。該司法管轄區希望確保納閩從新的要求中獲得經濟利益,若完全符合要求,它將為大約2,000家公司超過5,000人創造就業機會。

對他而言,在島上招聘5,000名員工不是問題,因這些公司可以聘請沙大納閩國際分校的畢業生,或遭裁減的油氣工業僱員,反過來看,還有助於降低島上的失業率。當然在當中會有很多需要調整的問題,但最終事情將會妥當,尤其是隨著一些新員工的求職面試和開始尋找辦事處,意味著事情逐漸獲得改善。

據了解,新政府於去年12月31日公佈新條例(納閩商業活動稅收法規及所得稅規則),2019年1月1日即生效,嚴苛條例導致許多納閩公司無所適從。新條例是規定銀行、保險公司、租賃公司、控股公司等在納閩開設辦事處,並至少僱用二至四名員工,同時設立最低消費制(年度行政開支),比如銀行每年最低消費18萬令吉、保險公司每年最低消費15萬令吉、信託公司每年最低消費12萬令吉,租賃公司每年最低消費10萬令吉和控股公司每年最低消費5萬令吉,自宣佈到實行只相隔一夜,若不遵守即屬違規,納閩公司將面對罰款,因此希望政府給予至少三個月或六個月甚至一年的緩衝期。

他指,納閩的銀行迄今已遵守是項新例,其中一些銀行擁有20名或80名員工,該新例實際上不是一個問題,而是將事情納入法律。在新例實施後的首三個月,註冊公司的數量保持不變,他預計像金融科技領域的新公司會進入市場。他堅信公司需要物質要求,因他們希望受到監管。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主席拿督胡宗朋則表示,在新例頒佈之後可能會有一些公司撤銷註冊。

“我們無法準確預測,因我們知道我們有一些新例可能影響納閩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有可能一些公司將被取消註冊,我們拭目以待,很有可能一些非持牌公司會發現,不值得為其業務類型提供物質要求,因此,他們可能會被取消註冊。”

“我們對改變保持積極態度,我希望會有公司尤其是在黑名單司法管轄區註冊的亞洲公司將會獲得許可證。”他補充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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