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採安全防範措施致員工墜海溺死
閩一公司抵觸職安法令
遭罰款三千或監禁一個月
出版日期: Friday, March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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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廿一日訊】納閩地庭裁決本島某公司因無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導致男合約員工墜海溺死,被判罰款3千令吉或監禁一個月。
納閩職業安全與衛生局於今日新聞文告中指出, 納閩地庭庭主因特拉哈芝阿尤於本月18日裁決本島某公司因無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導致一名37歲華裔合約男員工於本月13日在碼頭墜海溺死,抵觸大馬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第17(1)條文,涉案公司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千令吉或監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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