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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衛生局展開教育執法行動 // 共檢查二百卅個禁烟區 // 發通知書予未貼禁烟告示者
出版日期: Tuesday, January 0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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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七日訊】納閩衛生局自今年1月1日起至5日展開一系列教育執法,共檢查230個禁煙區,發出84張無張貼禁煙告示通知書。納閩衛生局總監依斯慕尼波哈里醫生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根據衛生部2018年煙草產品管制修訂條例,所有食肆,無論有無冷氣或開放式餐廳均列為禁煙區. 是項食肆區公告乃根據"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第11條文下作出修正,旨在保障公眾,尤其非煙民不受二手煙所害. 該禁令亦涵蓋所有建築物內或外的餐廳及美食廣場,包括提供食品和飲料桌椅設施的食檔及快餐車。

他說,該局執法單位自今年1月1日起至5日展開一系列教育執法,動員78人檢查230個禁煙區,共有84家食肆無張貼40x50公分的禁煙告示而接獲通知書,但無民眾接獲違規通知書。

他指,該局將展開教育執法至今年6月,目的是提高食肆業者的意識,以在顯眼處張貼或置放禁煙告示,確保無人在食肆內外抽煙,包括不為煙民提供抽煙便利。

在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第11條文下,任何人在禁煙區觸法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2年. 除此,任何没有放置禁煙告示的業主或持有者也將在第12條文下,將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及被監禁不超過6個月. 另外,如無確保無人抽煙或提供抽煙便利者,亦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被監禁1年。

他補充,該局正在尋求本島社會各界的合作和承諾,以確保遵守規則. 該局致力於維護島民,尤其是兒童,孕婦及老人的權益受到保障,遠離抽煙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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