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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七天內向職安與衛生局呈工傷報告 // 閩兩家公司遭罰款二千元
出版日期: Saturday, December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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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十四日訊】本島兩家公司因未能在7天內向職業安全與衛生局提呈工傷事故報告,遭推事庭判罰款2000令吉或3個月監禁。據了解,納閩推事庭主羅娜多米尼克莫吉流於昨日裁決本島某起重機生產商和某油氣公司,分別於今年4月19日至8月7日及今年6月12日至8月26日,因未能在7天內向納閩職業安全與衛生局提呈工傷事故報告,牴觸大馬200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 第5(2)條文(意外,危險事故,職業中毒及職業病通知),並遭納閩職業安全與衛生局官員西蒂哈娃起訴,及由該局官員莫哈末扎里安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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