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廿一日訊】斗湖高庭於今日擇定於今年10月30日聽審由發展商提出申請撤銷原告人所提呈的委託,決定發展商是否藐視法庭,因原告人起訴發展商沒有履行法庭判決在所定的時間內拆除斗湖莎賓都休閒地非法建築商業店屋,因此構成藐視法庭之罪。高庭法官Tuan Dr Hj Alwi bin Hj Abdul Wahab今日上午與發展商的代表律師,透過遠距離會議擇定上述的聽審日期,出席者包括有原告人黃忠良會督與同其代表律師Mark Rosaidey bin Mohd Amin及本州首長署助理部長黃仕平。由於發展商無視法庭之前的宣判,原告人之一的黃忠良會督於2018年7月17日入稟提呈委託起訴發展商,指莎賓都休閒地非法建築商業店屋,因發展商沒有履行法庭判決而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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