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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醉駕肇四死一重傷案昨提堂 // 張愛雲否認有罪
出版日期: Thursday, August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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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斗湖十五日訊】1Arena商業中心4死1重傷肇禍女司機張愛雲今提堂斗湖推事庭,面對2控狀皆不認罪,推事諭令本月23日提堂,另擇審訊日期,被告續以4千令吉及2人事保外候審。現年34歲的被告張愛雲今日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被控於今年7月8日晚上1時02分在此間張天文路1Arena商業中心因醉駕導致邱玉威(30歲),黃文傑(21歲),林健新(16歲)及張偉誠(21歲)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b)條文。此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不少於3年及不多於10年的監期,另不少於8千而不多於2萬令吉的罰款。

次控狀為被告於上述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因醉駕導致陳冠雄(21歲)重傷,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b)條文。此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不少於3年及不多於10年監期,另不少於8千而不多於2萬令吉罰款。

被控面對兩控狀下均否認有罪,承審推事庭推事沙珊諭令本案於本月23日提堂後另擇開審日期。本案主控官為旺莫哈末副公共主控官,被告則聘請干尼為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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