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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車逃犯判監一年 // 刑滿遞解出境
出版日期: Saturday, March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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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篤九日訊)被告依布拉欣,32歲,巴夭籍,於押送到法庭審判路途中脫逃,於今天被援引刑事法典笫224條文提控上拿篤地方法庭,結果罪名成立被法官裡安沙基蘭來那判坐牢一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滿交由移民局處理,遞解出境。據案情指出,被告依布拉欣賓加巴之前被援引腐蝕,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笫7(1)條文提控上庭治罪,於本月1日從古納押送去拿篤地方法庭,上午9點15分警方押送嫌犯的客貨車行駛至法庭附近的交通圈時依布拉欣開啟車後門跳車朝附近叢林逃走,

翌日,下午1時許警方接到情報派出人員到沙哈拔16區甘榜新那谷一間無門牌住宅進行逮捕行動,當警方人員敲門時,依布拉欣從右窗逃走但被警員逮捕,當時依布拉欣進行反抗但被成功制服。

於同一天下午大約2點警方根據所獲得資料到詩拉布乾甘榜巴都第7區一間無門牌住屋逮捕一名相信是協助依布拉欣逃亡的30歲布吉斯男子,名字為朱基菲裡賓阿敏,相信他曾招待依布拉欣住宿和協助解開鎖在後者一個手上的手銬。

主控官援引刑事法典第216條文窩藏逃犯罪提控朱基菲裡阿敏協助依布拉逃亡,有關案件擇日上庭審判。

於刑事法典笫224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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