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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移民局午夜突檢四地點 // 捕17名無証外民
出版日期: Saturday, February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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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廿三日訊】斗湖移民局昨晚展開取締非法移民和外勞行動,突擊斗湖4個地點,揪出17名無合法證件非法移民,同時也扣留了1名涉嫌違反移民局法令的僱主。斗湖移民局執法大隊是於昨晚(22日)午夜11時30分展開這項"大型取締行動",突擊斗湖4個地點,包括一間咖啡廳,阿拔斯路3公里住宅區,阿拔斯路2公里1間無門牌雙層住家及椰園路2公里1間雙層住宅。

在這項歷時5個小時的大型取締行動中,共有17名外來移民被逮捕。

當局在此項行動中出動了18名移民局和交通局人員,有關行動在今日凌晨5時30分結束。

斗湖移民局主任諾萊妮拉昔發表消息時說,執法人員在上述4地點共檢查58人,包括31名男子及27名女性。

她說,經檢查後,共有17名無法出示有效證件而遭逮捕,他們包括9名印尼人(2男7女),4名菲律賓人(1名男子及3名女及)及4名巴基斯坦男子。

她表示,被逮捕的這17名非法移民年齡介於21歲至50歲,他們過被扣留進一步查辦。他們分別男成人7名及10女成人。

她表示,移民局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非法逗留)條文調查這17名非法移民。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鞭笞6下,或兩者兼施。

此外,諾萊妮說,該局也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逾期逗留)條文調查17名嫌犯。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她說,1名本地男子也因僱佣無法證件外勞而遭逮捕。他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引入非法外勞)條文下接受調查。

在該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於1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坐牢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另一方面,她說,移民局也在行動中沒收1張營業執照,1本紀錄員工名單的書籍和1張公共房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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