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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在根森森第四橋行劫 // 兩被告監九年打兩鞭
出版日期: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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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山打根廿九日訊】兩名外來男子因涉嫌行劫今日在山打根地方法庭被提控雙雙俯首認罪後各被判監九年兼鞭刑兩下。該案由地庭庭主烏慕承審,莫哈末費照副檢察司主控。

主控官告法庭說,被告二人莫哈末阿士里阿士馬拉(廿一歲)及十八歲的賽丁阿都拉去年(二零一六)十二月廿七日晚上十時在山打根甘榜森森四橋犯下有關罪行。

他說,受害者於上述時間甫載送兩名員工,其中一人為被告賽丁。

他說,在兩員工下車後,受害者頓覺背部一陣劇痛,一名不相識的男子持鐵棒擊打其背部,另一名男子,即首被告阿士里旋即搶走其內有財物及車匙的背包。

受害者事後逕往報案。

主控官說,經調查結果顯示被告倆事前與另一名在逃的男子策劃有關劫案。

首被告在今年七月晚上十時在山打根市區第二街朿手就擒。

次被賽丁則於今年七月十日下午五時五十分在根五里納沙林花園工作的餐館前落網。

被告二人被諭令在服刑後交由移民局處置。

他們在刑事法典395條文下被控,兩人並無律師辯護。

同一法庭亦判一名涉及毆傷一名六十四歲老者的外來男子入獄九年兼鞭笞四下。

被告莫哈末依漢三蘇汀(卅四歲)於今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在山打根北路區一所房子犯下有關罪行。

被告在將受害者打傷後並掠去屋裡的財物。

被告在刑事法典394條文下被控並認罪不諱。

與其同時,另一名四十三歲的印尼男子因在其旅行護照內連蓋四個偽製的入境及出境印章,今被監十八個月。

被告阿里道烏的刑期由今年十二月廿八日開始生效。

被告承認他由二零一六年今年十二月犯下有關罪行,他是在今年十二月十五日晚上九時由吉隆坡抵達山打根機場時被移民官員識破當場被捕的。

有關偽製印章較後時亦獲布城移民廳証實。

被告在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56(1)(I)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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