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聞 :


廣告

主页 / 东海岸新聞
學術受國際標準接受卻被本國排除在外 // 馬律師資格鑒定局撤銷承認統考文憑 // 黃嘉立:開倒車決定
出版日期: Friday, December 15, 2017
文本大小:

【斗湖十四日訊】黃嘉立博士再次呼籲沙巴州政府承認統考文憑,盼中央政府因此正視統考議題。 上個月,獨中統考文憑在接受政府認可的路上又再遇阻礙:馬來西亞律師資格鑒定局撤銷了承認統考文憑,許多統考生也因此被本地的大專學院拒絕報讀法律科系,而利用統考被錄取就讀法律系的在籍學生更陷入了進退維谷的窘境。

目前正在修讀英國倫敦國際大學法律系的黃嘉立博士對此課題表示關注。黃博士表示他本身因為當年有考取英國A水平文憑所以即使將來考獲法律學位後不會被這項措施所影響,但他認識不少來自巴華中學的學弟妹,無論是在籍法律系學生或準備修讀法律的,都被這課題困擾,未來前景堪憂。

其實,馬來西亞資格鑒定局於2005年就已撤銷承認統考,但當時並沒有詳細的解說伴隨這樣的決策也沒有立即執行,而在通過十二年後在沒有預先通知受影響的個人或組織就要執行也實在倉促且有欠公允。

根據當今的決策,要在馬來西亞成為一位執業律師,除了要有一個受承認的法律系文憑,還需要在STPM或A-level考試或同等學歷(包括澳洲及紐西蘭的數個大學先修班文憑)獲得兩科及格。

若以邏輯推斷,這樣的資格要求並不是以語言作為考量要素,因為A-level是個以英語為媒介語的國際考試文憑,而且只要能夠獲得法律系大學文憑(都是以英語為教學媒介語)的畢業生理應不會有語言上的障礙。

統考文憑與A-level以及

STPM同等學術價值

統考文憑如今廣受全世界許多頂尖大學接受為入學資格,換言之,統考文憑和A-level以及STPM在國際上被賦予同等的學術價值,因此馬來西亞律師資格鑒定局撤銷對統考文憑的承認實在於理不合,而且是一種開倒車的決定。

這樣的決策,也將迫使統考生另花一兩年的時間去準備A-level或STPM的考試,或者到英國考取BAR資格,無論是哪個選項都將加重學生的經濟負擔。

黃嘉立博士也表示,遵照如今的律師資格鑒定,一個擁有外國大學前修班文憑的外籍法律系畢業生可以在馬來西亞執業當律師,而作為本土人民的統考生,即使在學術上是受國際標準所接受卻被馬來西亞的法律體系排除在外,無論是在理智或情緒上都很難接受。

因此,黃博士呼籲州政府在這件事上明確表態支持承認統考文憑,讓馬來西亞律師資格鑒定局在今年年底開會前意識到沙巴州政府的立場。

同時,黃博士也希望高教部能夠針對此一議題表態,如果統考文憑有受質疑之處,也必須要有可靠的理據證明、比較統考文憑如何不及STPM,A-level或其他受馬來西亞律師資格鑒定局承認的大學先修班文憑。




关注我们




今日东海岸熱門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今週熱門新聞


视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