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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專員:根高庭判決前根籃球會有權參加沙籃總活動
出版日期: Thursday, December 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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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專員:根高庭判決前根籃球會有權參加沙籃總活動【山打根十六日訊】山打根高等法庭李姓司法專員今同意,在高庭尙未就沙巴籃球總會判罰山打根籃球協會禁止參賽18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一案做出判決以前,恢復該會自由參加由沙巴籃總所舉辦活動的權利。

此判決也意味着山打根籃協暫時恢復自由身,在審訊期間可以報名或出隊參與一切由沙巴籃總所舉辦的比賽或活動。

高庭也宣佈將于2010年6月8及9日,聆聽雙方辯護律師的陳詞。山打根籃球協會是由何建文擔任其代表律師,而沙巴籃球總會則委任曾慶瑀爲辯護律師。

山打根籃球協會是於今年9月中旬,入稟法庭起訴沙巴籃總,以期能通過司法程序,推翻沙巴籃球總會在今年6月6日理事會會議上,議決通過山打根籃球協會禁止參賽18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的判罰。

此外,該會爾後也委任何建文,向法庭申請非正審強制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以便山打根籃球協會在案件審訊期間、還未有結果以前,仍能正常參與由沙巴籃總所舉辦的活動。

據悉,因山打根籃球協會在沙巴杯中罷賽,故沙巴籃總今年年中作出有關的判決來懲罰山打根籃球協會。有關坐18個月球監的判罰原本是從2009年6月6日開始執行至201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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