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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被控須繳付高額罰款/湖市民受促下月一日前/繳清所欠泊車費
出版日期: Saturday, Octobe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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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被控須繳付高額罰款/湖市民受促下月一日前/繳清所欠泊車費【本報斗湖廿三日訊】斗湖市民受促在十一月一日前清還所拖欠的泊車費,避免在被提控後必須繳付每張泊車欠單的最高五十零吉罰款。

根據斗湖泊車公司表示,為了進入對付不負責任車主的階段,斗湖市議會在1982年泊車條例下將會提控拖欠泊車費的車主,而一旦罪成,每張拖欠的泊車費單將罰款五十零吉。這意味著車主一旦身上有十張欠單下,一旦被提控,將罰款五百零吉,以此類推。

為了提醒廣大的市民,斗湖泊車公司除了透過媒體向斗湖市民講解外,另外在市區也分發相關傳單,並呼籲所有車主在上述日期前繳清所有欠單。

與此同時,在斗湖市議會1982泊車條例下,斗湖市議會也將會在十一月一日開始推出罰款減額計劃,借此協助拖欠車主清還泊車費,一旦車主再次錯失上述款待,他們將會正式被提控。

資料還顯示,未能繳清欠額的車主除了被列入信貸資料系統有限公司(CTOS)內,在正式啟動對付行動後,車主必須從原本的二零吉罰款(超過十四天後清還)變成被提控,罪成後需繳付五十零吉一張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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