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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超速遭警方發傳票/吧佛公路駕車者受促/以90公里以下時速行車
出版日期: Sunday, July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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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超速遭警方發傳票/吧佛公路駕車者受促/以90公里以下時速行車圖:當局在保佛通往吧巴公路旁竪立的"拍攝超速車輛"吿示牌,以提醒駕駛員不可超速駕駛。

【本報保佛十九日訊】公路使用者受促以每小時90公里以下的車速在公路上行駛,以免遭到警方取締。已有迹象顯示,警方最近在取締超速駕駛行動中,不單止時速逾100公里的交通工具中招,同時還包括時速91至99公里之間者。在保佛,已有好多駕駛員因觸犯了條規而收到由吉隆坡警察總部發出的傳票。

無論如何,一般駕駛員要求警方恢復之前只檢舉"時速超越100公里的交通工具"措施,讓駕駛員能夠安心地以時速稍微超越90公里來行車。

據一些最近接到來自吉隆坡警察總部的傳票的駕駛員作出投訴時指出,他們所接到的傳票上有注明交通工具行駛的時速,其中一些以時速91公里或92公里行駛者也遭到檢舉,警方一改過去"只檢舉超越時速100公里的交通工具"措施,讓許多習以爲常的駕駛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抄牌,令他們深感不滿。

他們説,如果警方堅持要取締時速逾90公里的交通工具,那麼,從今以後,他們唯有以最高89公里的時速行駛。

他們認爲,警方一改過去採用的措施,取締時速91公里以上的交通工具,這將會使到更多交通工具中招,罰款當然也會扶搖直上,這不由令人懷疑警方此舉是爲"增添國庫的入息",而不是警戒犯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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