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車輛拖走30天未領恐充公拍賣
G57質疑市政廳或侵犯銀行車貸權益
出版日期: Wednesday, Septembe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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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30日訊)民權組織「馬來西亞人民力量運動」(G57)挑戰亞庇市政廳拖走車輛後將其充公並拍賣的合法權限,並警告此舉可能侵犯金融機構在租賃購買(Hire-Purchase,即汽車貸款)法律下的合法權益。
該組織指責此舉不僅過於倉促。
G57主席拿督祖卡奈曼達今日發文告指出,大部分被拖走或面臨拍賣風險的日常車輛,實際上仍在還車貸。從法律及《1967年租購法案》的角度來看,仍在貸款中的車輛,其所有權在完全結清前仍屬於金融機構。
他說「究竟是哪一條條例或地方政府條例,賦予市長權力可以無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權利,並在短短30天內直接剝奪車輛所有權?亞庇市政廳的這項做法可能引發嚴重的法律爭議。此外,若因銀行限制而無法辦理過戶,公開拍賣的買家也將面臨極大風險。」
他說「這種過於激進的執法方式,以及聲稱亞庇市區停車位充足的言論,顯露出亞庇市政廳 的天真。每天駛入亞庇的車輛來自沙巴各個角落,現有的停車位怎能被視為足夠?因此,亞庇市政廳 與市長本身才更需要接受『邊教育邊懲戒』的理念。」
他表示「這種不切實際的態度,反映出當前管理層在平衡公共福祉方面的失敗。地方政府的焦點本應放在提供更多停車位,以及解決更為關鍵的城市問題上,例如垃圾處理、清理堵塞溝渠以防突發水災、維護公園設施、維修路燈,以及打擊無牌小販和市區內的非法活動。」
他指出「G57絕非要為違規停車辯護,但 亞庇市政廳 採用拖車並施以高額罰款的懲罰方式極不實用。」
他說「因此,G57敦促 亞庇市政廳 以『鎖車胎』(Klamp tayar)取代直接拖車,作為一種更具實用性且不會增加民眾負擔的初步警告。同時,亞庇市政廳 應暫緩執行30天後的公開拍賣與剝奪所有權程序,以便與金融機構進行法律複審。」
他說「此外,亞庇市政廳 應提供更具彈性的領回機制或罰款分期付款方案,以便低收入家庭能儘快領回日常運具,維持正常生活。」
祖卡奈補充,目前已收到大量來自低收入群體的投訴,指被扣押的車輛是家庭主要交通工具,用於謀生及接送孩子上下學。因此,G57再次呼籲市政廳改用鎖車胎方式,並暫緩拍賣程序,以避免引發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亞庇市長拿督斯里沙賓沙米達昨日表示,亞庇市政廳拖走的違規停車車輛,若車主在30天內未前往認領,將面臨被充公並公開拍賣的風險。
他說,被拖走的車輛將暫扣30天,之後市政廳便會啟動充公程序。
他表示:「我們會將車輛保管30天,隨後便會展開充公程序。若車主仍舊沒有前來領回,這些車輛將被拍賣。」
他說「根據我們的記錄,迄今已有52輛車走完充公程序。」
沙賓指出,遭拖吊車輛的車主必須付清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任何未繳交的罰單,才能領回愛車。
他說:「拖車費為350馬幣,違規罰款為100馬幣,外加每晚150馬幣的保管費。」
他補充,視具體情況而定,市政廳可能會對拒絕繳納相應費用的車主採取法律行動。
針對社交媒體上有關此舉是為了增加城市收入的傳言,沙賓予以駁斥。
他說:「這項措施旨在發揮阻嚇作用,確保駕駛人士遵守停車條例,不破壞市內的交通秩序與流暢度。」
他並補充,市政廳並不會直接將車輛拖走,而是會先透過警笛和擴音器發出警告,以提醒車主。
沙賓透露,自2026年4月以來,總計已有1,385輛車被拖走。
他表示,亞庇的停車設施十分充足,大約有20,000個停車位。
他指出:「停車位絕對充足——事實上是綽綽有餘。以亞庇廣場為例,它提供約400個停車位,收費僅需1令吉。」
他強調:「然而,有些駕駛人士不願意把車停在那裡,也不願意多開一小段路去尋找車位,反而選擇雙重停車(並排停車)。」
他說:「也有人將車停在道路分隔島上,當局將對此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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