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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津貼汽油给外国註冊车 2油站业者各罚2.5万
出版日期: Saturday, Septembe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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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油站业者涉嫌在今年5月违规出售RON 95补贴汽油给外国注册车辆被控,法庭在业者认罪后判处罚款2万5000令吉。

现年51岁的被告林美燕(译音)在曼绒法庭聆听控状后,向法官阿兹萨阿末承认有罪,法庭因此作出上述裁决,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必须以坐牢2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6年5月13日晚上约8时25分,在她位于曼绒县爱大华大街的加油站内,售卖27.452公升RON95补贴汽油给黄英万(译音)供一辆新加坡注册车辆使用。

被告因此抵触《2026年供应控制(管制物品销售与购买禁止)(RON95汽油)条例》 第3(2)条文,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判刑。

同时,法庭也对46岁的被告黄英万处以相同的2万5000令吉罚款;被告承认在未获得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从该油站购买相同数量的RON95补贴汽油供外国注册车辆使用。

负责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以及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莫哈末哈尼夫副检察司。

在庭上,控方请求法庭考虑该违法行为涉及“昌明补贴”(Budi Madani)RON95计划下的受管制补贴物资,从而给予适当的刑罚。

另外,2名被告均请求减轻刑罚,并承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在法庭宣判后,2名被告均已在周五(25日)缴纳2万5000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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