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無安全標籤電器
亞庇四商店遭取締
出版日期: Tuesday, Septembe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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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檢查未獲批准安全標籤或標記之電器(圖片由沙巴能源委會提供)
(亞庇22日訊)亞庇四家商店涉嫌出售未獲批准安全標籤或標記之電器與瓦斯器具,遭沙巴能源委員取締。
沙巴能源委員與馬來西亞標準及工業研究機構(SIRIM)的官員聯手,於 9 月 17 展開臨檢行動。
根據沙巴能源委員的聲明,檢查結果發現,多種產品皆未貼有規定的安全標籤或標記。這些產品包括燈泡、電線、電熱水壺、電熨斗和瓦斯爐,均已被扣押以作進一步處理。
根據《2024 年供電條例》(PPBE 2024)第 107 條,受管制的消費者電器在出售前,必須獲得批准並貼上 ECoS 規定的安全標籤或標記。未能遵守該條例者,可依據《2024 年供電條例》第 134 條採取行動。一旦罪名成立,違法者可被判處最高 20,000 令吉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至於瓦斯器具方面,《2023 年供氣條例》(PPBG 2023)第 117 條規定,每種獲批的瓦斯器具在出售前必須貼上規定的標記或標籤。未能遵守此項規定,則構成違反《2023 年供氣法令》(EBG 2023)第 62(2) 款的行為。一旦罪名成立,違法者可被判處最高 500,000 令吉的罰款,並在定罪後因持續違規而須繳交額外罰款。
沙巴能源委員提醒所有商家、供應商、進口商及經銷商,務必確保市面上銷售的電器與瓦斯器具完全符合安全及法律要求。同時,也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應仔細檢查並確保所購產品擁有合法的安全標籤或標記。
該委員會將持續進行監督與執法工作,以確保市面上的產品安全使用,進而保障沙巴消費者的安全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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