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放過毒品案嫌犯
9肅毒警員無罪釋放
出版日期: Friday, September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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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8名被告獲法庭宣判表罪不成立後,在庭外與辯護律師合影。前排左起為關兆偉律師、巴特羅密歐律師和阿兹賀法漢律師。
(亞庇十八日訊)反貪污庭宣判,被控收賄的9名哥打馬魯都毒品罪案調查組警員,在他們各自所面對的全部控狀,皆表面罪名不成立,。
地庭法官傑申祖賈在宣判初審結果時,指控方呈堂的證據存疑,未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證他們9人犯下如控狀所指的罪行,遂裁決所有被告表罪不成立,無需出庭自辯。他也喻令歸還被告的保釋金和護照。
控狀指9名被告於2014年5月4日至2018年7月6日之間,接受一名39歲的男子賄賂,以便不對該男子觸犯危險毒品法令(防範措施)的罪行採取法律行動。相關的匯款分開多次存入被告的銀行戶頭,所有控狀皆指他們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首被告為46的警長佐威安古拔,面對4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2千400令吉的賄款。次被告為37的警曹阿茲祖伊斯邁,面對4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900令吉的賄款。第三名被告為41的巡伍長海魯阿密,面對5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2千令吉的賄款。
第四名被告為34的普通警員阿費祖阿茲萬,面對4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470令吉的賄款。第五名被告為49歲的伍長阿都拉巴基里,面對18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2千250令吉的賄款。第六名被告為47歲的伍長沙貝斯迪諾,面對兩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300令的賄款。
第七名被告為37歲的伍長海卡依布拉欣,面對9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1千570令吉的賄款。第八名被告為49歲的伍長占士威爾,面對3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600令吉的賄款。第九名被告為43的警長波比萊尼瓦利,面對8項控狀的他被指收取了共3千600令吉的賄款。
上述所有案件進行聯合審訊,並由來自反貪委會的副檢察司努魯依查迪負責檢控。控方在初審時,傳召了共24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
第一和第二被告是由關兆偉律師代為辯護,第三、第四、第五、第七和第九名被告,是由阿兹賀法漢律師代為辯護。第六名被告是由巴特羅密歐律師代為辯護,而第八名被告則是由海魯威朗律師代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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