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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21項虛報申索
沙大教授無罪釋放
出版日期: Friday, September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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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一日訊)反貪污庭宣判被控虛報申索的沙巴大學教授,在所面對的21項控狀,全數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承審的地庭法官傑申祖賈在宣判時,指控方的舉證存疑,且未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證被告犯下罪行。控方所呈堂的造假文件,未足以證明被告具意圖的使用單據,來進行虛報申索。

法官遂裁決被告在21項控狀皆表罪不成立,無需出庭自辯。他也喻令歸還被告的保釋金和護照。

58歲的查理斯善塔納拉祖來自檳城,是沙大熱帶生物保護研究院、天然產品化學系的教授。他所面對的21項控狀,指他於2014年5月5日至2017年4月10日之間,在沙大財務部透過該部的3名會計助理,以造假的單據申索多項不存在的研究項目開銷。

這些不存在的研究項目開銷包括租用車輛、乘搭船隻、租用深淺探測儀和購買海底水肺深潛配套,以前往亞庇岸外的加雅島、環灘島、迪娜灣島、古打毛律烏蘇干灣、納閩沙馬朗潛水區、古達燈火樓、聖約翰珊瑚區和仙本那馬布島展開研究活動。

所有控狀皆指他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條文下被判刑。

此案是由來自反貪委會的副檢察司魯斯丹沙尼夫負責檢控,控方於初審時傳召了共26名證人出庭供證。被告是由查喜沙律師、包德夫星律師和黃嘉誠律師代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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