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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出售商品標價牴觸條例
閩三商家被內貿局開罰單
出版日期: Wednesday, September 0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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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廿五日訊】商家未在所售商品上展示現金售價標籤,觸法並面對執法行動。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今日對3名商家開出罰單。

該局總監朱奈達說:執法人員共發出3張罰款通知,涉及3名商家違反《2020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令(商品價格標籤及服務收費)》,有關法令是依據《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723號法令)制定。

其中兩宗案件涉及零售商店,另一宗則涉及餐飲攤位。

她表示: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有關零售商店沒有在所售商品上展示現金售價標籤;有關餐飲攤位則沒有為所售的即食食品展示現金售價標籤。

“此次檢查行動由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兩支執法隊伍展開,地點主要位於郊區地區。行動是在接獲消費者針對價格問題的投訴後所展開。”

朱奈達指出,展示價格標籤對於確保消費者在作出購買決定前,能夠獲得清晰的價格資訊至關重要。同時,這也方便消費者比較價格,並避免買賣過程中產生混淆。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若屬於重犯,可被判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公司方面,首次違法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重犯則可被罰款最高25萬令吉。

因此,該局提醒所有商家,不應輕視展示現金售價標籤的規定。所有供出售的商品,包括餐飲場所供應的即食食品,都必須清楚展示價格標籤,並確保標籤明顯及容易被消費者看見,以提高價格透明度,讓消費者能夠作出知情的購買選擇。

該局也呼籲民眾,若掌握有關商家違規,尤其是涉及價格及價格標籤方面的資訊或投訴,可通過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的官方投訴渠道進行舉報,以便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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