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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3男醉驾遭重罚
最高监禁9个月 罚款过万
出版日期: Thursday, June 0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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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4日讯)斗湖推事庭今日严厉惩处3名酒后驾驶的男子,其中包括一名印尼籍非法入境者。3人在庭上承认醉驾罪名后,分别被判罚款1万至1万2000令吉,以及监禁7天至9个月不等,以儆效尤。

案件由推事唐史蒂温马兰尊审理,并在3名被告认罪后作出裁决。

23岁的印尼籍男子阿迪贾马面对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未投保车辆3项控状,分别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第26(1)及第90(1)条文。

法庭判处他因醉驾罪名成立,监禁6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3个月。至于无照驾驶及驾驶未投保车辆两项罪名,则各判监禁1个月。

此外,阿迪早前已在另一庭承认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即在没有合法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下进入我国,被判监禁6个月。法庭谕令所有刑期分开执行。

案情指出,警方于今年5月24日凌晨1时45分,在斗湖国花路展开交通调查与执法组联合行动时截查阿迪。经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每100毫升130毫克,远超法定标准。

另一宗案件中,37岁的赫拉雷安纳克梅拉波因醉驾被判监禁9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额外服刑3个月。

法庭同时谕令吊销其驾驶执照两年,并将有关罪行记录在其驾照档案中。

根据案情,赫拉雷于今年3月21日晚上约7时,在摩罗带丹那美拉路驾驶丰田Avanza时驶入反方向车道,与一辆宝腾Saga迎面相撞。

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高达每100毫升213毫克,远远超出法定限制。尽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对道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至于38岁的提摩西埃博尼东尼,则承认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及驾驶未投保车辆3项罪名,被判监禁7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

警方是在今年5月24日凌晨1时30分,于阿拔士路五哩展开联合执法行动时将其逮捕。

法庭同时下令,提摩西在未来12个月内不得申请或持有驾驶执照。

此案由斗湖警区总部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主控官李琼恩助理警监负责提控,3名被告均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推事指出,酒后驾驶不仅危害驾驶者自身安全,更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与财产,因此必须施以严厉刑罚,以提高公众警觉,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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