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巴水务局局長阿旺塔希爾
判監共96年罰2亿8千430万
出版日期: Tuesday,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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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19日訊)前沙巴水務局局長阿旺莫哈末塔希爾在 12 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後,被判總共 96 年監禁及總額 2 億 8,430 萬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額外 78 個月的監禁代替。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在聽取阿末塔希爾辯護律師的求情後,宣判阿旺莫哈末塔希爾在11 項違反《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 4(1)(b) 條文的罪名,以及 1 項違反該法令第 4(1)(a) 條文的罪名下,被判每項罪名 8 年監禁,惟刑期同時執行。
他同時宣判,阿旺莫哈末塔希爾在首三項罪名下分別被罰款 1.2 億令吉、5,000 万令吉和 4,600 万令吉;第 4 至第 9 項罪名下各罰款 500 万令吉;第 10 項罪名罰款 2,100 万令吉;第 11 項罪名罰款 1,000 万令吉;以及第 12 項罪名罰款 730 万令吉。
如未能繳清上述罰款,每項罪名須以 6 至 12 個月不等的監禁代替。
63歲的塔希爾與61歲的弗茲雅,面對33項洗錢指控,涉及總額達6570萬令吉現金,以及被指為非法所得的奢侈品。
塔希爾為第一被告,面對根據《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提出的11項控罪,以及第4(1)(a)條文的一項控罪。
然而,他的妻子弗基雅面對的19控狀以及沙巴水務局前副局長林南炳4控狀不成立,被判無罪釋放。
阿末塔希爾兩夫婦共同面對的兩項聯合控狀不成立。
這起被廣泛報導為"沙巴水門案"的高調洗錢案,在約十年前因反貪突擊搜查中查獲大量現金的畫面而首次登上媒體頭條。
據報導,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於2016年進行了沙巴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扣押行動之一,查獲價值數千萬令吉的現金與貴重物品,使該案引發了全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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