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聯公司首席執行員
濫權收賄258萬表罪不成立
出版日期: Thursday, May 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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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七日訊)反貪污法庭宣判被控濫用職權,涉及收賄款項逾258萬令吉的前官聯公司首席執行員,在兩項控狀皆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59歲的蘇萊曼莫哈末諾乃被控於2018年3月12日,在亞庇YBS Tenaga 有限公司的辦事處,利用當時首席執行員的職位,濫用職權委任自己持有股權的公司取得“機械與電纜工程”項目,獲取了共227萬5千115.92令吉的賄款。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2017年10月2日在相同地點,利用當時首席執行員的職位,濫用職權委任自己持有股權的公司取得“甘榜米尼擔柏3道路維護工程”項目,獲取了共31萬3千963.40令吉的賄款。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認罪狀後,來自反貪委會的副檢察司努魯依查蒂於初審時,傳召了共14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被告是由查喜沙律師代為辯護。
地庭法官傑申祖賈在宣判時,指沒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證被告犯下罪行,遂裁決被告在兩項控狀皆表罪不成立,無需出庭自辯。他也喻令歸還被告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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