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水門案519下判
出版日期: Thursday, May 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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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7日訊】沙巴水務局前局長阿旺莫哈末塔希爾及另外兩人,將於5月19日得知是否被判有罪,或在洗錢指控中獲判無罪釋放。
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馬納已將裁決日期定於5月19日,此前已聽取塔希爾及其妻子弗茲雅,以及前沙巴水務局副局長——的辯方陳詞。
法庭亦在本週三聽取第三名被告林南炳的陳詞,標誌辯方案件的結束;此前已於週二聽取塔希爾與弗茲雅的陳詞。
63歲的塔希爾與61歲的弗茲雅,面對33項洗錢指控,涉及總額達6570萬令吉現金,以及被指為非法所得的奢侈品。
塔希爾為第一被告,面對根據《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提出的11項控罪,以及第4(1)(a)條文的一項控罪。
弗茲雅為第二被告,面對同一法令第4(1)(b)條文的19項控罪。
兩人亦共同面對第4(1)(b)條文下的兩項聯合控罪。
據稱相關罪行發生於沙巴多個地點,包括亞庇一間辦公室、兵南邦一間住宅,以及仙本那,時間介於2014年10月4日至2016年11月8日之間。
林氏則面對4項控罪,同樣根據第4(1)(b)條文,被控持有一輛Toyota Land Cruiser、現金20萬令吉、190萬令吉及280萬令吉,涉嫌為非法活動收益。
據稱相關罪行發生於2016年10月13日、22日、11月8日及9日。
三人於2016年12月29日首次被控,並皆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案件原定於2018年5月7日開審,但因新冠疫情而延誤,最終於2022年2月展開。
控方於2024年5月16日結束舉證,共傳召46名證人。
2024年12月4日,三名被告被裁定需出庭自辯。
塔希爾於2025年4月30日開始自辯,而弗茲雅則於2025年9月26日發表未宣誓供詞,林某則於2025年10月22日進行自辯。
塔希爾亦傳召10名辯方證人,包括前首席部長丹斯里百林吉丁岸、前基礎設施發展部長拿督陳樹傑、前常任秘書拿督邁哥英邦與拿督彭基蘭哈森納菲沙,以及其兩名兄弟。
弗茲雅則傳召3名證人,包括前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助理總監沙哈魯、法茲迪拉、拉斯麗與諾斯雅茲瓦尼。
林氏則由其律師拿督Tan Hock Chuan、巴迪夫辛格及凱文黃代表。
控方則由副公共檢察司馬哈迪朱馬及哈里什普拉卡什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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