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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署:暫緩令凍結付款時程
不涵蓋高庭裁定沙巴享40%稅收分成權
出版日期: Monday, April 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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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訊)聯邦總檢察署今日強調,聯邦政府就沙巴稅收爭議提出的上訴,並未挑戰沙巴享有的40%淨稅收分成權益。

該署發文告指出,上訴庭批准暫緩執行後,相關付款期限及談判安排已被暫停,但暫緩令「不涵蓋高庭就聯邦憲法第112C條所裁定的40%權益事項」。

文告亦指「聯邦政府提出的上訴,並非針對40%分成公式本身」。

相反,總檢察署表示,上訴主要針對高庭判決中涉及憲法詮釋,以及認定聯邦政府與沙巴州政府自1974年以來濫用權力及違反憲法責任的部分裁決。

該署指出,暫緩令將確保上訴程序得以繼續進行,而不致使案件變得「學術性或徒勞無功」。

此項說明是在上訴庭於布城批准聯邦政府申請,暫緩執行亞庇高庭判決後作出。

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馬茲蘭在裁決時指出,若在上訴尚未審理前強制政府履行判令,政府將「明顯蒙受不利影響」,並提及相關責任的規模與時限。

他說,該裁決不僅要求展開談判,亦指示須在高庭判令後180天內,從聯邦統一基金撥款支付相關款項。

他警告,若拒絕暫緩執行申請,可能帶來更廣泛的財政風險,指一旦上訴期間未獲暫緩,「公共資金或面對嚴重財務後果」,並指既定時限或不足以讓各方確定應支付的正確數額。

有關高庭裁決於2024年10月17日作出,源自沙巴律師協會提出的司法覆核,裁定布城未檢討及支付沙巴自1974年至2021年期間的40%淨聯邦收入分配,已違反憲法責任。

高庭當時諭令聯邦政府須與沙巴州政府合作釐定應付數額,並設定三個月檢討期限及額外六個月達成協議,即相當於今年4月中為期限。

隨著暫緩令生效,上述時限將暫停,直至上訴結果出爐。

上訴庭另由拿督依斯邁布拉欣及K.穆尼安迪組成,並未就訟費作出裁決。(馬來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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