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稅收分成裁決暫緩執行
沙律協:屬程序性質
出版日期: Monday, April 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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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6日訊)上訴庭今日透過線上審訊,針對聯邦政府就2025年10月17日高庭裁決提出的暫緩執行申請作出裁決,並批准有關申請。
上訴庭是根據1964年《司法機構法令》第44條批准有關申請。
法庭指出,儘管申請面對程序上的反對,但仍具有審理該申請的司法權,且存在特殊情況,有必要在上訴審結前批准暫緩執行。
法庭在裁決中指出,高庭所設定的時限,即須在90天內完成檢討及180天內達成協議,或不足以讓各方妥善確定應支付的數額,尤其相關檢討涵蓋1974年至2021年多個財政年度。
法庭亦認為,在上訴尚未審結前強制執行如此龐大的付款,可能造成既成事實,從而令上訴失去意義,並削弱上訴程序的完整性。
此外,法庭也留意到申請方表示正採取措施,加快上訴審訊進程。
該指令的效力在於,在上訴審結前維持現狀,並不影響高庭的裁決,包括其裁定聯邦政府未依據聯邦憲法第112D條履行定期檢討責任。
沙巴律師協會主席拿督納津馬杜瓦林今日發表聲明強調,此項裁決屬程序性質,涉及聯邦憲法第112D條的詮釋及執行等實質憲法問題,仍有待上訴庭作出最終裁定。
他表示,該會將繼續參與相關法律程序,並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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