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40%稅收分成裁決
上訴庭批准暫緩執行
出版日期: Monday, April 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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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6日訊)上訴庭今日批准聯邦政府的暫緩執行申請,暫停執行一項涉及沙巴應獲40%聯邦淨收入分成的高庭裁決。
法官再尼馬茲蘭表示,若在未有機會於上訴中陳述立場前即被迫履行該裁決,布城將「明顯受到不利影響」。
他指出,有關指令不僅要求展開協商,亦規定須在高庭裁決後180天內,從聯邦統一基金作出付款。
再尼說,若在上訴審結前拒絕批准暫緩執行,公共資金可能面對嚴重的財務影響。
他補充,所設定的時限或不足以讓各方確定應支付的正確數額。
審理此案的上訴庭成員還包括依斯邁布拉欣及K慕尼安迪法官。
法庭沒有就堂費作出裁決。
去年,高庭在沙巴律師協會提出的司法覆核中裁定,聯邦政府未履行其憲法責任,未向沙巴支付1974年至2021年間應得的40%淨收入分成。
法庭指出,有關檢討直至2022年才展開。
高庭亦諭令聯邦政府須在三個月內,與沙巴州政府展開檢討,以確定相關年份的應付數額。
此外,法庭也指示各方須在2025年10月17日裁決日起六個月內,即4月15日前達成協議。(F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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