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撤銷必達選舉訴訟
魯迪阿華合法當選
出版日期: Friday, March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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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七日訊)選舉法庭批准答辯方提出的初步反對後,撤銷必達區選舉訴訟,同時喻令提起訴訟的民興黨候選人,繳付第一答辯人1萬5千令吉的堂費,第二和第三答辯人則繳付共1萬5千令吉的堂費。
古晉高庭法官黃祥忠是通過上網進行多人視訊,連綫起訴人和答辯人審理此興訟。
66歲的民興黨候選人拿督哈倫依斯邁是於2025年12月23日入稟法院,並在訴狀中列中選的沙盟(GRS)候選人拿督魯迪阿華為第一答辯人。第二和第三答辯人則分別為必達區選舉官和大馬選委會。
拿督哈倫尋求選舉法庭宣判第一答辯人不是合法中選的必達區州議員,同時尋求宣判於2025年11月28日舉行的第17届沙巴選舉無效,以及答辯人付還相關的堂費。
拿督魯迪是由沙蘭祖費里律師、洛曼沙兹萬律師、魯比林再茵律師和里兹萬殿律師代為答辯。他們提出的初步反對,包括起訴人指控的選舉舞弊行為沒有足夠證據,以及對選舉欠公正的指控,也缺乏事實依據。
也是州工程及公用設施助理部長的拿督魯迪,在沙巴第17届選舉於必達選區的6角戰,得票5千754張,以1千565張多數票擊退其他候選人。起訴人拿督哈倫則得票4千189張。
第二和第三答辯人是由聯邦高級律師山蘇波哈山、聯邦律師沙費亞奧瑪、努阿克瑪和努魯慕海明代為答辯。起訴人的律師為海魯威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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