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非法持有穿山甲
廚師保外候審
出版日期: Tuesday, March 03, 2026
文本大小:
圖片由沙巴野生動物局提供
(斗湖三日訊)一名廚師今日在斗湖推事庭否認一項持有受全面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的控罪。
45歲被告莫哈末阿里依克蘭天阿都拉,在法官阿末法依扎雅哈雅面前聽取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月23日下午5時35分,在仙本那一間度假村內的一個黑色塑料桶中,被發現持有一隻活生生的馬來穿山甲(Manis javanica)。
該動物屬於1997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附表一第一部分第13項所列之全面受保護物種,而被告被指在未獲合法准證下持有該動物。
因此,被告在1997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41(1)條文下被控,並可依據同一法令第41(4)(a)條文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少於5萬令吉及不超過25萬令吉,並須監禁不少於一年及不超過五年。
法庭允准被告以1萬5千令吉保釋金,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諭令其交出護照。
同時,被告也被指示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此案由主控官普里姆斯藍布特負責提控,被告則由律師林俊源代表。
Facebook
Instagram
Twitter
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