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駕駛釀禍致騎士重傷
女子四罪成立罰1.1萬令吉
出版日期: Friday, February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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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及四項交通違法行被判罪名成立。
【斗湖廿六日訊】斗湖推事庭今日對一名涉及嚴重交通事故的年輕女子作出判決,裁定其因四項交通違法行為罪名成立,被判罰款總額1萬1000令吉。
20歲的女被告諾拉茲莉雅蒂·阿吉斯在控狀分別宣讀後,當庭認罪。承審推事Don Stiwin Malanjun隨後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1月16日晚上7時30分,在斗湖電訊路口交通燈一帶,駕駛一輛寶騰Iris轎車時未盡應有的謹慎與專注,也未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導致一名摩托車騎士在事故中嚴重受傷。
她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2個月監禁,或最低5000令吉至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面對另外三項控狀,分別是牴觸同一法令第79(2)條文(闖紅燈)、第26(1)條文(未持有效駕駛執照)以及第90(1)條文(未投保情況下駕駛車輛)。
案情指出,被告此前剛完成本地一所學院學業,尚未找到固定工作。由於沒有律師代表,她在求情時向法庭表示,希望獲判最低罰款,並指自己需負擔未就業的父母及仍在求學的兄長。
不過,斗湖警區交通調查與執法組主控官助理警監Joan Lee在陳詞時指出,事故造成受害騎士重傷,且事發經過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廣泛流傳,引發網民強烈關注與討論,因此要求法庭施以相應懲罰,以示警惕。
推事最終裁定被告繳付總額1萬1000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付,則須以9個月監禁替代。同時,法庭也諭令被告從定罪日起,喪失持有或申請駕駛執照資格為期12個月。被告隨後當庭繳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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