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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瓶裝食用油未標價
納閩貿消局開罰單
出版日期: Thursday, February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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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納閩廿五日訊】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執法人員,今日對納閩郊區一家超市開出罰單,原因是未遵守有關商品價格標示的法律規定。

該局總監朱奈達說,有關檢查是在“2026 年監督行動”綜合執法行動下進行的,該行動在整個齋月期間展開,旨在監督商業活動並確保商家遵守既定條例。

她說,現場檢查結果發現,陳列出售的瓶裝食用油未按規定標示現金售價。此舉已構成違反《2020 年價格控制與反暴利(商品價格標示及服務收費)命令》,該命令是依據《2011 年價格控制與反暴利法令》(第723 號法令)制定。內貿局強調,所有向消費者出售的商品必須標示清晰且易於看見的價格,尤其是食用油、白糖等受管制商品,以確保交易透明。

一旦罪名成立,個人可被處以最高5 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2 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重犯,罰款可提高至10 萬令吉或不超過3 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至於公司,初犯最高可罰10萬令吉,再犯則可達25萬令吉。

該局將持續加強監督,尤其在節慶期間,以確保商業活動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從而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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