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古達記者十四日訊】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哥打馬魯都區日前聆審三宗強姦與性侵案,包括父親在內的三名男子被判處監禁、鞭笞及警察監視。
案件一:針對兒童的性侵案
哥打馬魯都:2018年6月28日,警方接獲一名16歲少女的報案,指稱她在哥打馬魯都的甘榜吉納裡南(Kampung Ginarinan)遭到姐夫強姦。
根據該報案,哥打馬魯都警方刑事調查組(BSJ)於2018年7月4日下午約3時50分展開行動,在甘榜丹狄(Kampung Tandek)逮捕了嫌犯以協助調查。
調查報告完成後已移交總檢察署。被告隨後在《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控,並與同一法令第16條文同讀。
2026年2月12日,法官 Tuan A. Akhiruddin Bin Acho 裁定被告 Dennis Orabas (45歲) 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4年(從定罪之日起計)及鞭笞7下。此外,被告在服刑期滿後還需接受為期3年的警察監視。此案由副檢察司 Tham Pou Jin 女士負責起訴,被告並未聘請律師。
案件二:強姦侄女/外甥女案
哥打馬魯都:2023年8月7日,一名父親報警稱,其15歲的女兒於2023年7月25日遭到一名相識的人強姦。事發地點據信是在 Jalan Andagon Marak Parak 附近的森林區,以及甘榜塔拉斯(Kampung Talas)路口附近的草叢。
接獲報案後,哥打馬魯都警方刑事調查組於當天下午約4時,成功在甘榜馬蘭卡騰加(Kampung Malangkap Tengah)抓獲嫌犯。
調查報告呈交總檢察署後,嫌犯於2023年8月21日在《刑事法典》第376條文下被控兩項強姦罪名。
2026年2月12日,哥打馬魯都法院對被告 Midin Antalib(38歲) 作出判決:
第一項控狀: 判處監禁15年及鞭笞5下。
第二項控狀: 判處監禁15年及鞭笞5下。
被告未聘請律師,服刑期滿後需接受3年的警察監視。案件由副檢察司 Tham Pou Jin 女士起訴,由法官 Tuan A. Akhiruddin Bin Acho 裁決。
案件三:強姦親生女兒案
哥打馬魯都:2024年12月28日晚上約10時46分,警方接獲舉報,一名16歲的殘疾(OKU)少女聲稱於2024年12月21日在甘榜通松(Kampung Tonsom)遭到親生父親強姦。
警方隨即於2024年12月28日下午約2時20分,在甘榜巴蒂地恩(Kampung Batition)逮捕了嫌犯。
調查報告完成後移交總檢察署。2025年11月26日,嫌犯在《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下被起訴。
2026年2月12日,哥打馬魯都法院判處被告 Pius Majipun(46歲)監禁16年(從定罪之日起計)及鞭笞12下。
被告服刑期滿後需接受3年的警察監視。此案由副檢察司 Tham Pou Jin 女士起訴,由法官 Tuan A. Akhiruddin Bin Acho 裁決。
哥打馬魯都警區主任 Simiun Bin Lomudin 警監強調,馬來西亞皇家警察(PDRM)嚴厲看待並絕不姑息任何性犯罪,尤其是涉及兒童和家庭成員的案件。
他重申,警方將進行全面且嚴格的調查,直至犯罪者被繩之以法並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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