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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63未涵蓋油氣資源所有權與監管
阿莎麗娜:國油權限源自石油發展法令
出版日期: Tuesday, January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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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訊)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奧斯曼指出,《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並未載有任何關於石油與天然氣資源所有權或監管的條文。

她表示,MA63 亦未賦予國油公司(Petronas)或砂拉越唯一天然氣整合商──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leum Sarawak Bhd,Petros)任何角色定位。

她在書面國會答覆中說:「MA63 是規範馬來西亞成立條件的基礎文件,其中包括沙巴與砂拉越在若干領域所享有的權利與自治。」

「石油與天然氣產業的管理與監管,則是由聯邦法律所決定,具體而言是《1974年石油發展法令》(第144號法令)。」

阿莎麗娜指出,根據第144號法令,國油公司擁有馬來西亞境內石油的完全所有權,並享有無論在陸上或海上勘探及開採該資源的專屬權利與特權。

不過,她也表示,國油公司與砂拉越政府於2020年12月簽署的商業和解協議,已為 Petros 在石油與天然氣價值鏈中提供更大的參與空間。

她是回應阿里比祖(國盟-薩拉托克)詢問有關避免國油公司與 Petros 職能重疊的談判最新進展時,如是指出。

阿莎麗娜說,有關事項目前已提交聯邦法院審理,布城方面將遵循法院的裁決。

本月較早前,國油公司已向聯邦法院尋求釐清其在砂拉越營運時所適用的監管框架,以確保其在該州的業務符合相關法律與治理規範。

國油公司表示,有關訴訟並非為了挑戰砂拉越的發展願景或阻撓 Petros,而是希望獲得聯邦法院就砂州石油領域所適用法律地位作出最終裁定。

國油公司也指出,儘管自2024年以來已與 Petros 展開多輪對話與協商,但雙方仍存在分歧,導致其在砂拉越所需履行的義務出現不確定性。(F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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