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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违反促销销售规定
遭纳闽内贸局开罚单
出版日期: Saturday, January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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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执法队伍在市区展开执法检查。
【本报纳闽廿三日讯】一名便利店业者因未遵守《2011 年贸易说明法令》(法令730)下《贸易说明(促销销售价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而被纳闽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处以罚款。

纳闽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总监祖来达说:有关行动是该局两支执法队伍于今日展开执法检查后采取的。

一支队伍负责在纳闽市区进行检查,另一支队伍则在纳金融综合购物中心展开检查行动。

她指出:今天的执法重点是检查商家是否遵守《2011 年贸易说明法令》(法令730)及《2019 年商标法令》(法令815)的相关条款。检查结果发现,这名商家在进行促销销售活动前,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向监管官员提交“促销销售通知”,已构成违法。

根据法令730,一旦罪名成立,个人违法者可被处以不超过25 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之后的违法,罚款可提高至50 万令吉,或不超过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对于公司或法人团体,最高可被处以50 万令吉罚款;若再犯,罚款可高达100万令吉。

祖来达表示纳闽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严肃看待任何违反促销销售规定的行为,因为未提交促销销售通知可能误导消费者,并影响贸易交易的透明度。因此,该局将持续监督销售活动及促销申请,以确保商家遵守规定,并让消费者获得清晰、准确和透明的信息。

该局将继续加强监督与执法行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确保商业活动以合乎道德且符合法律的方式进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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