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涉170萬刑事失信案
控方舉證不足獲無罪釋放
出版日期: Wednesday, January 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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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興與其代表律師蘭星
(亞庇七日訊)涉及兩項總額170萬令吉刑事失信指控的一名公司董事因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舉證,今日在亞庇地庭獲判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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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艾爾西普里默斯裁定,針對54歲的黃金興(譯音),控方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成立。
首項控狀指黃氏於2021年4月28日至12月29日期間,涉嫌挪用公司資金150萬7574令吉80仙;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2022年7月22日至9月12日期間,涉嫌挪用20萬0669令吉。
上述指控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鞭笞或罰款。審訊期間,控方共傳召7名證人,辯方則有4名證人出庭作證。
法庭宣判後,下令歸還黃氏所繳交的保釋金及護照。
此案由副檢察司諾魯莎菲拉馬德伊斯金主控,辯方律師為拿督蘭星及普雷姆埃爾默加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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