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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涉170萬刑事失信案
控方舉證不足獲無罪釋放
出版日期: Wednesday, January 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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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興與其代表律師蘭星
(亞庇七日訊)涉及兩項總額170萬令吉刑事失信指控的

一名公司董事因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舉證,今日在亞庇地庭獲判無罪釋放。

地庭法官艾爾西普里默斯裁定,針對54歲的黃金興(譯音),控方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成立。

首項控狀指黃氏於2021年4月28日至12月29日期間,涉嫌挪用公司資金150萬7574令吉80仙;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2022年7月22日至9月12日期間,涉嫌挪用20萬0669令吉。

上述指控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鞭笞或罰款。審訊期間,控方共傳召7名證人,辯方則有4名證人出庭作證。

法庭宣判後,下令歸還黃氏所繳交的保釋金及護照。

此案由副檢察司諾魯莎菲拉馬德伊斯金主控,辯方律師為拿督蘭星及普雷姆埃爾默加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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