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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志当庭获释!
出版日期: Monday, Decembe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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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歌手黄明志被控吸毒及拥毒案出现关键转折。推事庭周一(12月22日)裁决,黄明志被控吸毒案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由于主控官安里比里特副检察司通知法庭,病理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且控方已撤回控状,于是推事阿伦佐迪作出上述裁决。

“法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保释金(2000令吉)予以退还。”

较早前,黄明志的律师郑清丰表明,由于病理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而控方已无理由继续提控,其当事人应被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他于今年10月22日晚上7时15分,在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犯罪调查组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四氢大麻酚(THC)和克他命的毒品。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第15(1)(a)条文(吸毒),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5000令吉,并需要守行为介于2至3年。然而,随后呈堂的正式检验报告结果均为阴性,导致案情逆转。

尽管吸毒指控被撤销,黄明志仍面对另一项藏毒控罪,他被指于今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吉隆坡康莱路一家酒店房间内持有约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A(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2至5年监禁,以及介于3至9下鞭笞。

黄明志此前已对此项控罪表示不认罪,并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已延至明年1月19日再次过堂。

黄明志是于今年10月24日因上述两项指控被控上庭。此外,此案与另一事件有所关联:台湾网红谢侑芯于今年10月22日在吉隆坡一家酒店死亡。现年42岁的黄明志被指卷入该命案,并于11月3日被警方传召协助调查,随后被延长扣留6天至11月13日,之后获准口头保释。

较早前,黄明志于上午9时10分左右,在代表律师郑青丰等人陪同下,头戴蓝色冷帽、佩戴黑眼镜,沉默步入隆大使路法庭大厦,对媒体提问未作回应,仅挥手点头示意。

而在本日(12月22日)庭审结束后,黄明志于上午约10时20分从法庭大厦正门步行离开。面对涌上前采访的媒体,他仍未就获释作出回应,但特地提醒记者注意安全,现场一度出现些许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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