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今天(20日)在雪兰莪蒲种甘榜斯里阿曼清真寺进行周五聚礼后,向记者作出简短回应。
今早,高庭法官K.慕尼安迪批准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出DNAA申请,裁定纳吉“无事省释”,宣判获释不等于无罪。
法官在裁决时说,此案自2019年以来悬而未决长达6年之久,至今未有任何证人被传召供证,而是不断申请展期,这显示检方尚未准备好让案件开审。
“检方至今仍未准备好在近期内进入诉讼,因为尚未收集并获取必要的呈堂文件证据,审讯长期迟迟未展开,已让被告饱受折磨,失去了及时解决案件的机会。”
DNAA是指被告暂时被解除指控,但如果检方决定恢复指控,则将来仍可能因相同罪行被起诉。
对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第二宗SRC案件中获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一事,社青团全国执行理事会表示此案不仅涉及高层贪腐,更关系到马来西亚人民对司法系统的基本信任。
社青团认为,检控方有责任尽快完成准备工作,重新提控,而不是让案件无限期拖延,停留在“暂时免控”的模糊状态中。
社青团周五发文告强调,司法正义的核心,不仅在于判决的结果,也在于过程是否符合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正如法律格言所言:“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一场正义若无法被公众“看见”,即使程序上无误,也无法消除社会的疑虑和不满。
文告指,在纳吉的案件中,6年来案件原地踏步,如今突然转向DNAA,只会让人民质疑当局是否有意追究权贵责任。
“无可否认,检控方在处理复杂经济犯罪案件时确实面临庞大挑战,但社青团认为,这不能成为无限期拖延、甚至不了了之的借口。”
“本案早在2019年就已提控,涉及的资金流也与首宗SRC案件息息相关,检方不应花六年时间仍未完成基本准备。这样的拖延,既非技术失误,也不是人手不足可以解释,而是对司法效率与责任的极大考验。”
社青团担忧,这种情况将进一步削弱人民对反贪污斗争的信心。过去十年,大马人民为改革投下希望,期盼能够看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文告指,然而,若连涉及前首相的案件也因准备不足而“暂缓处理”,那民间的改革意志很可能因此被消磨,甚至滑向犬儒与无力感。
因此,社青团强烈促请总检察署认真看待此案的公共敏感性,公开说明案件进度及延误原因,并尽快做好准备重新提控。这种透明化的交代,既是对公众的基本尊重,也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维护。
最后,社青团重申立场:打击贪腐不能选择性执法,法治精神也不应向政治人物的地位妥协。纳吉案件是检验国家司法独立与廉政承诺的重要指标。
“我们必须确保,正义不仅被执行,更要被清晰传达,唯有如此,马来西亚才不会重蹈体制失信的覆辙。”